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全县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建设美丽仁布、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总体要求
在仁布县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环境卫生工作由本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以及受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具体落实, 县城环境卫生工作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管并负责,乡镇环境卫生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并负责,各行业部门对行业领域环境卫生监督和指导,并履行环境卫生行业主体责任,环境卫生工作同步采取监控管理,监控影像资料将作为执法重要证据,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的监督、指导,并提出改善、保护生态环境的合理化建议、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仁布县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四十六条。
第一章,总 则。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形势任务、基本原则。
第二章,环境卫生领域及影响因素。
第三章,环境卫生标准。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范围。
第五章,环境卫生监督。
第六章,奖惩、处罚。
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