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布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仁布县政府投资行为,强化预算申报质量,准确核算建设项目实际成本,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提升政府投资效益,实现财政资金精细化管理。依据《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及自治区、日喀则市相关制度文件,结合仁布县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级有新政策的从其新规定执行。
本办法界定财政投资评审包含预算评审、全过程跟踪评审、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三类工作,评审秉持“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质量优先原则,评审业务由县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中介机构实施,评审经费按规定渠道列支。
二、预算评审:把好项目入库“第一道关口”
(一)适用范围
拟纳入县本级年初预算、预算调整项目;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县本级配套资金超过5万元的项目,执行“先评审、后入库、再安排预算”。
(二)免于预算评审的10类情形
人员公用经费项目、已有明确资金数额政策项目、总额不增加的已评审项目、按标准直接测算项目、主管部门已完成立项评审、敏感涉密、前置手续不全、紧急实施项目、预算5万元以下(不含)项目,信息化项目执行市级专项文件。
(三)评审审核七大维度
从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绩效目标、支出标准开展审核,既要核查立项程序、实施方案,也要审核经费测算、绩效指标、是否超标准开支。
(四)核心管理规则
1. 各预算单位对报送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
2. 收到评审初步结论,5个工作日内反馈盖章意见,有异议必须附带佐证材料,无佐证不予采纳;
3. 预算评审审减超过20%,财政可酌情核减单位预算,评审结果作为年度预算重要依据;
4. 报审必须填报《政府投资采购项目(概)预算评审登记表》,未填报可不予受理。
三、全过程跟踪评审:项目建设中期动态管控
(一)启动条件
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重大民生教育类项目由财政按县政府要求开展跟踪评审;建设单位也可申请县政府启动跟踪评审。
(二)覆盖项目三大阶段
1. 实施准备阶段:审核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招标文件、待签署合同;
2. 项目实施阶段:重点评审隐蔽工程、变更签证、主材设备价格、进度款拨付、工程索赔,建立超概算预警机制;中介机构需驻场,参与项目会议,发现问题及时向建设、监理单位反馈留痕;
3. 竣工验收阶段:核查验收程序,协助核实竣工结算,审查竣工财务决算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情况。
(三)中介机构管理
评审团队人员要向县财政局备案,确需更换人员,需财政审批,替换人员专业能力不得低于原人员。跟踪评审完成后中介出具结论,县财政局审核后下达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四、竣工财务决算评审:项目收官的资金核验
(一)应当评审项目范围
1. 县级实施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项目;
2. 县级全额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
3. 政府资金占比≥50%项目;
4. 上级要求县级评审的项目。
(二)不予开展竣工决算评审情形
前置审批不全、纯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上级财政审计已评审项目、非财政资金还贷项目、资金未到位、资料报送不全的项目。
(三)时限要求
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试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中小型最多延长2个月,大型项目最多延长6个月。各单位按季度(4月8日、7月8日、10月8日)报送已完成决算的项目统计表。
(四)评审重点
核查工程结算真实性、基建程序合规性、招投标与合同、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概算执行、重大设计变更、待摊费用、决算报表勾稽关系等内容。项目发生内容变更必须履行仁布县内控规定手续。
(五)各方履职要求
1. 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整报送资料,组织配合现场踏勘,收到评审意见后按期完成整改;
2. 施工单位:收到通知3个工作日领取回执,5个工作日签署盖章反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反馈,财政可直接出具评审报告下达批复;
3. 因参建单位(不含建设单位)资料不全、不配合导致退审,财政将报送县政府、发改等部门处理;发现违纪违规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审计部门。
4. 评审批复作为资产入账、产权登记、资金清算法定依据。全额投资项目审减资金由县级财政收回调剂。
五、各方主体责任划分
1. 项目建设单位:对全部报送资料真实合法负主体责任,指定项目责任人,按时反馈评审意见,落实问题整改;
2. 县财政局业务指导员:开展资料、必要性合规性、绩效目标初审;
3. 财政评审工作人员:组织评审实施,开展资料合规审核,协调各方,组织现场勘查,监督中介机构;
4. 受托中介机构:遵守驻场、人员备案、问题上报、预警机制等管理要求。
六、配套附件表单
文件配套9份附件,规范全流程文书:含预算评审登记表、预算评审反馈表、竣工决算资料清单、评审承诺书、廉政评审意见表、资料移交清单、评审结论送达回执、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评审表。其中竣工财务决算廉政评审意见表由建设单位现场填写直接报送财政局,中介机构不得代交,强化评审过程廉政监督。
七、新旧衔接与冲突处理
1. 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实施;
2. 上级部门有专门规定的优先执行上级;本办法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3. 由仁布县财政局负责本办法解释。
八、政策利好与工作提示
1. 对各项目单位:明确什么项目要评审、什么项目免评审,列明全套送审资料清单,统一时限、表单,减少项目单位政策理解偏差;
2. 强化全链条闭环管理:从预算立项、建设过程、竣工决算全流程管控,落实“过紧日子”,遏制超规模、超概算建设;
3. 压实中介机构、建设、施工多方责任,同时设置廉政评审机制,防范评审环节廉政风险;
4. 实操提醒:申报预算项目提前对照评审资料清单备齐材料,按时限报送;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签证务必完备签字盖章手续,避免后期竣工评审退审。
解读说明:本解读仅为便于理解政策,执行以正式文件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