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旦增曲珍(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由县政府统筹负责管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等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落实县水利局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达娃扎西(县水利局局长)
由县水利局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落实县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73个行政村(居)党支部书记
由仁布县各行政村(居)落实相应人员(水生态岗位人员)管理,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附件:1.仁布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县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2.仁布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村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仁布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