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布县关于稳经济 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

来源:仁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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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08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指示要求,以及全国、区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接续政策措施,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牢民生底线,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城乡困难群众帮扶政策

1.加大低保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在前期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再次对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对民政局认定的城镇低收入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

2.加大失业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在我县务工或经常居住在我县且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以及未纳入低保范围、生活困难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经本人申请,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以上人员中,已纳入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的,或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直接给予救助。在本县的外来务工人员,因疫情影响,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

3.加大因病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对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重度残疾人和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年度累计总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部分,剩余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人均不低于城市低保月标准3倍的一次性救助。

4.加大新冠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对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和80岁以上老人,在实施相关救助政策基础上,按照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帮扶政策

5.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农行仁布支行等金融机构继续对接上级归口部门,按市场化原则,与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展期,展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农行仁布支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付息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6.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各行业部门立足行业实际,做好项目前期工作,2022年底前谋划、申报一批投资项目,县发改委、住建局积极对接德吉林镇强钦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加快农村厕所改造进度,县水利局、思源水务公司加强全县供水管网维护、改造。积极用好各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对涉农、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给予有效的信贷支持。

7.扩大免缴房租范围。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第四季度持续经营的,在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免除3个月的房租。现属国企所减免房屋租金的50%由县财政承担,对承租专业市场、产业园区、社区商铺等非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县财政局在2022年底前按照3个月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剩余50%由县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通过税收贡献奖等方式给予消化;对承租个人非住宅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由县财政每月给予10%的租金补贴;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国有、非国有市场主体,减免相应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视需求给予贷款等支持。

8.加大企业退税减税力度。严格按照区市相关政策,精准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以及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等一系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可按规定减免相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抵债不动产处置环节所涉及的增值税允许选择适用差额征收政策,对契税、印花税等给予免征或减征至2022年底。

9.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非居民用户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给予10%的6个月(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财政补贴。对非居民用户免收2022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对农村班线客运企业按现行政策给予补贴,常态化核酸检测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

10.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严格按照区市要求制定实施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缓缴清单,对清单内的收费项目一律缓缴至2023年3月,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修复费、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

11.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允许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款有困难的,可以自愿暂缓缴费,未缴费的可于2023年12月25日前进行补缴,逾期不再补收。缴费基数按2023年上半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上下限范围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全县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向县医保经办机构承诺,即可享受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0月底,生育保险同步实施缓缴政策,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12.加大力度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严禁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理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定期披露、主动执法、劝告指导制度。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在2022年底前,将已纳入台账的、无分歧的拖欠的民营企业款项全部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在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时,在合同中要做出明确、合理的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13.加大土地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从政府租赁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租赁期限未到期的,政府免除3个月租金;土地租赁期限到期但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办理续签手续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延长期内免除租金。

14.优化企业服务。疫情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的证照外,其他各类证照到期的,均可展期3个月办理换证手续。其他变更、注销类所需提交材料时限到期的,均可延期3个月。疫情防控期间,直接参与方舱、隔离点建设、物资保供、后勤保障等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以发放抗疫纪念证书等形式表彰。

四、稳岗就业帮扶政策

15.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对所有参保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返还稳岗资金,政策执行到2022年底。结合我县实际联合企业对今冬明春留本县的务工人员在春节开展慰问,对进藏务工人员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

16.给予参保职工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所有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申报并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17.给予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招用2022届西藏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及时申报市级行业部门,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18.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2022届西藏高校毕业生因受疫情影响、在毕业3个月后仍未就业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现行城镇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19.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对接区市配套资金,落实西藏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启动资企、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基本生活费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等。

20.支持农牧民转移就业。对区内外企业吸纳我县农牧民就业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就业吸纳奖励;跨县(区)、跨地(市)、跨省有组织劳务输出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我县农牧民,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的路费补贴。

五、促进消费帮扶政策

21.促进旅游业复苏发展。严格落实第五轮“冬游西藏”奖励补助政策。疫情期间区外和区内兄弟地市支援我县抗疫人员终身享受仁布县全境游免门票政策。

22.大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在继续执行“助企惠民乐购日喀则”消费促进活动基础上,根据自治区下拨促消资金额度,按照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支持零售、餐饮、汽车、成品油、家电家具等行业恢复发展。家电家具下乡补贴按照家电家具销售价格的15%给予农牧民等群体补贴。鼓励工会组织增加节日慰问额度,发放消费券用于购买本县农副产品、餐饮消费等。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大力推广“网捷贷”等线上信用贷款产品,提振消费市场活力。指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网络直播、社交营销等方式,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积极开展夜市、物资交流等消费促进活动,拓展夜间消费模式,打造消费新场景。

23.刺激住房消费。鼓励、培育、引导商品房市场,推动市场主体有序开发房地产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应。继续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动态配租,面向符合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低收入人群进行出租。

六、农牧业农牧民帮扶政策

24.加大补助力度。统一购买今冬明春抗灾饲草料和饲草种子,安排15万元用于运费补助。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今年旱灾对我县养殖业的影响,支持畜牧养殖业正常运营,切实增加农牧民畜牧业收入。对疫情期间秋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机合作社,在2023年度农机购置中给予支持。

25.项目带动群众增收。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土地平整、客土、积造肥料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建设内容交由当地农牧民施工队和农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支持农牧民就近、 就地增加收入。2022年底前新开工的总投资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基建项目,交由有承揽能力的当地农牧民施工企业组织实施。

26.加大牲畜收购。通过对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农牧业龙头企业,加大牲畜收购力度,解决因疫情影响牲畜出栏难的问题,同时加大对农牧民牲畜出栏补贴政策宣传力度。

七、金融帮扶政策

27.落实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用好用活用足中央给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对防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重点支持。对教育、卫生健康、文旅体育、实训基地、充电桩、新型基础设施、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等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落实中央财政给予2.5个百分点贴息(在中长期贷款3.2%利率基础上,项目实际利率为0.7%),期限两年,申报贷款贴息政策至2022年12月 31 日止。

28.有效降低金融融资成本。综合采取各种措施,推动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促进增加信贷需求,降低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支小支农业务占比,降低支小支农融资担保成本,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29.切实用好国家金融扶持政策。加强重大投资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以及资金等要素保障。县直相关单位可根据职责权限对用地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

30.加强征信权益保障。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等四类人员,开辟征信权益保护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信息主体征信权益。

八、工作要求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决策部署上来,对标对表以上政策措施,立足岗位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及时商相关部门提出落实方案,可以直接执行的,立即执行;需要紧急办理的,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尽快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稳增长工作,按照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求,主动响应、积极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策在我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此外,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对落实不力、以权谋私的将严肃问责,确保年度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全县经济保持平稳运行。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仁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布县关于稳经济 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