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8〕54号)及《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日喀则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日政办发〔2022〕4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建立文物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坚决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严防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现成立仁布县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二、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日喀则市文物安全工作有关政策,统筹协调推进我县文物安全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进行通报;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各乡(镇)、各部门在文物安全工作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促进各乡(镇)、各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文旅局,由措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德央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情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相关部门并抄报仁布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仁布县人民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